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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365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条例(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7-09 点击数: ]

第一条 宗旨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社会对人才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处于知识积累阶段的新世纪的研究生,不仅应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有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校在育人方向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价,有利于同学们及时总结过去的成绩,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有机结合,能对学生进行正确地引导,激发学生潜在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良好的竞争氛围中成长、成才。

第二条 评定范围

1、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分为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四部分。基本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表现加分或减分,同一活动内容不重复计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2、此标准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MBAMPA、旅游管理硕士和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内容及细则

一、社会工作

1、常规加分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8/学年,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6/学年,学业辅导员6/学年;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4/学年;院、校研究生会干事2/学年。

2)学生党支部书记6/学年;党支部委员4/学年;党校班长、党校辅导员3/学年。

3)班长6/学年;团支书4/学年;班干部、团干部3/学年。

注:以上社会职务以一学年为准,按任职时间长短比例酌情减分。担任多项职务的同学,取最高项计算,其余项分值按1/21/41/8……比例取其和。

2 、特殊加分

1)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加6/·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加2/·次。

2)所在班级(或党、团支部)获市级表彰的主要负责人(班长或党、团支部书记之一)加6/·次;获校级表彰的主要负责人(班长或党、团支部书记之一)加4/·次。

3 、量化扣分

1)受到校院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凡班级同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扣班级班长2/·年;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扣党、团支部书记2/·年;研究生会干部受处分的扣主席、副主席3/·年。

2)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的同学扣3/·次;被通报批评的宿舍扣3/·次。

3)不能与人和睦相处,在班级、宿舍内制造矛盾,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次。

4)除以上原因,由于学生个人的过失,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院酌情给予扣分。

二、学术活动

1、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活动,作报告加8/·次;参加市级学术活动,作报告加5/·次;参加校、院级学术活动,作报告加3/·次(含经验分享、大会交流等),参与者无相关纸质证明的情况下,须有本人在现场的照片,只有现场照片不予加分1/·

2参加国家级、北京市级科创比赛如数学建模大赛),获奖的分别加108/·次;在学校组织的学术论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加6/·、二等奖加4/·、三等奖加2/·其他单项奖4/·次。

三、文体活动

1、在全国、市级组织的正式文体比赛中获奖的分别加85/·次,参与者加2/·次。

2、在校、院组织的正式文体(含团体)比赛中,破记录(如校级运动会)加8/·,获一等奖加6/·次,二等奖加4/·次,三等奖加3/·三等奖以下奖项2/·次,参与者加1/·次。

3、参加学校学院文艺活动的主持人演出者加3/·次,参与者加1/·次。院级活动若刷指纹,须有本人在现场的照片,只有现场照片不予加分,并且在个人素质量化表中需要标明活动时间

四、社会实践

1、敢于坚持真理,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者(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事迹突出受到市、校有关部门表彰者(有证明材料),加8/·次、6/·次。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如礼仪服务、支教)等公益性活动的演唱会志愿者不予加分,加1/·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加3/·次,以党支部形式进入基层单位举办活动,1/·次。

3、在校内外献血活动中,参加献血体检的加1/·次,参加献血(包括成份献血)的加4/·次(含体检1分);参加捐献造血干细胞体检者加1/·次,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加4/·次(含体检1分)。

4、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队的加2/·次。个人(或队伍)获校级表彰的另加3/·次,个人(或队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另加5/·次。此项不含课题研究的实践环节。

注:以上活动均需有相关证明,团体项目负责人需提前确认参与名单

第四条 实施方法

1、综合素质由生物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本着“先申报,后量化”的原则,根据各班级、各组织机构上报的记录核实后计算,未提前申报或未按时递交统计记录的,将不予量化记分。

2、本办法解释权在亚洲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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