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制内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不可与校长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做学术报告(学术成长交流)或参加过校级学术论坛一次(含)以上,并符合评定标准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评定标准
① 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② 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所有参评同学均以论文网络出版为准;
③ 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上一学位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成果者。
第六条凡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主 任:庞有祝、林金星
副主任:陆海、王艳洁
成 员:张柏林、高琼、张德强、康向阳、夏新莉、赵国柱、卢存福、翁强、邬荣领、杨迪
秘 书:连鹏
第八条 学科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科教授,副教授组成。学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各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统筹、协调学科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上报学科评审小组,根据各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后附)进行评定,初选结果经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政治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在学院组织统一答辩,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评审原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综合发展,学术为先”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打通使用,各学科推荐名额见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10月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装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要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亚洲365。
北京林业大学亚洲365
二〇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