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亚洲36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7-09 点击数: ]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与优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管理重心下沉,强调院、系、学科、导师的管理责任,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修订)》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方案,特制定《北京林业大学亚洲36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各学科须根据学院的评定细则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组长:庞有祝、林金星

副组长:陆海、王艳洁

成员:张柏林、高琼、张德强、康向阳、夏新莉、赵国柱、卢存福、翁强邬荣领、杨迪

秘书:连鹏

3、各学科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班级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

二、评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MBAMPA、旅游管理硕士和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三、评定等级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设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一等金额为每人8000/年,二等金额为每人5000/年,三等金额为每人2000/年。等级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有课程不及格者;

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评定办法

1、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对研一学年的情况进行评价)。

学业奖学金由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先后获得。

综合量化成绩=学习成绩(50%+科学研究(30%+综合素质(10%+附加分10%

必须通过外语学位课考试,外语量化成绩以第一次学位考试成绩计算。

科学研究课题进展、课题成果、工作态度与工作量四部分组成,其中课题进展情况与课题成果评价学科组织答辩分;工作态度工作量由导师进行评分

综合素质分由社会工作、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四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定。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超过100100。由申请人填写《生物学院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分表》,经班级评优量化小组计算、学院评优量化小组审核得出具体分数

3)第三学年(对研二学年的情况进行评价)。

学业奖学金由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先后获得。

综合量化成绩=科学研究(80%+培养环节5%+综合素质(5%+附加分10%

科学研究课题进展、课题成果、工作态度与工作量四部分组成,其中课题进展情况,课题成果评价学科组织答辩分;工作态度工作量由导师进行评分

综合素质分由社会工作、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四个部分进行综合评定。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超过100100。由申请人填写《生物学院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分表》,经班级评优量化小组计算、学院评优量化小组审核得出具体分数

附加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得相应分数,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人分数按100%计;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第二按第一作者记。所有年级均以论文网络出版为准。

在国内外出版国内外发行的英文版SCI刊物发表论文,得15分。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人按影响因子得分,影响因子IF>7时,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人分数按50%计;影响因子4IF7时,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人分数按30%计;影响因子IF4时,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人分数按20%,其他作者不得分。

在全国性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一级学报刊物(不含省级学会办的各种刊物)上发表论文,得8分;

全国性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二级通报、通讯类刊物,教育部直属高校和211大学主办的学报,国家级研究院()主办的学术刊物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5分;

下列各类刊物不予考虑:

各专业学会下属的二级学会主办的各种刊物;

各省及以下学术机构、研究院所主办的各种刊物;

各研究院所主办的各种刊物;

学术论文不含文献综述、科普、新闻报道等文章。

2)研究生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新品种权,已获得专利授权、新品种权的研究生,排名第一得10,第二得8,第三得6分,其他排名不得分(申请、接收和受理均不加分)。

3)研究生参与专著编写(超过20万字),第一作者得15分,第二作者12分。

若学科有指定出版物或特殊要求,需提前报送学院备案,按学科规定执行。对于发表文章的类型、等级和专利、新品种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由学科负责评定。

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2、博士研究生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一等奖学金,但导师可根据学生培养环节、科学研究和学术诚信等表现提出否决意见,经学院核准后报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要求

1、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对评优细则有疑问,需在申请学院进行反馈,评比后不能对细则有异议。

2、考评学年的时间界定为前一年91日到当年831日,所有论文、专利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北京林业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的。

3、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本办法自20189月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解释权在亚洲365。



北京林业大学亚洲365

二〇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