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生物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派遣安排

[发布日期:2017-05-18 点击数: ]

生物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派遣安排 

生物学院全体2017届毕业生:

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派遣数据核对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毕业派遣数据填报,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数据核实及现场签字确认

填报的各项内容将会影响到个人毕业后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材料的转递,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个人填报错误导致的档案、户口等无法正常转接等后果,责任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

一、第一批填报对象:

(一)2017届上研毕业生

(含所有在本校或外校上研,保送和考取的本科毕业生),已于518日完成信息核对(签字确认)。

(二)剩余填报对象(第一批未派遣人员)以及注意点:

1、已领取三方协议(就业协议)没有上交校就业服务中心(东配楼201)的同学请尽快上交,并且登陆学校就业数据上报系统http://job.bjfu.edu.cn/填报数据;

2、已确定单位即将签三方的同学

请尽快领取三方协议并与单位签署后上交,及时填报数据。

3、出国同学。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定于523(周二)下午3点在生物楼310召开说明会,出国同学务必参加,并将offer复印件带来上交。应尽快确定户口、档案的去向,如有说明会后仍有疑问可来生物楼122咨询;

4、已确定就业单位,单位不接受户口档案的同学

如果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需上交复印件(仅复印封面、首页及签字盖章3页),其他情况请下载《北京林业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接受证明》(附件1由用人单位填写盖完章之后,于531日之前交至生物楼122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可以咨询张嘉月老师;522日(周一)晚上7点在生物楼313召开就业同学派遣说明会。

5、没有确定就业单位的同学。

请尽快确定就业单位,关于户口档案的问题请联系张嘉月老师咨询。

6、第一批未派遣的所有同学最晚于531日前确定去向,并且办理完相关手续(确定户口档案派遣去向,学校将据此进行户口档案迁出),请同学们把握好时间。

二、填报系统:

(一)、填报说明

1、毕业生档案、户口从学校迁出时不能分离,必须迁往同一个城市,例如:不能把档案留在北京、户口迁回原籍。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根据录用单位的相关说明进行报到证的发放和档案的转寄。

2、带“★”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有不清楚的可以不填。

3、上研同学中未上交调档函复印件的,在拿到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后务必将复印件交至生物楼122.

(二)、具体填报方法

(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登录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bjfu.edu.cn/——点击网站右上角的登录入口“学生”,弹出登录窗口——填写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点击登录,进入就业信息平台,点击左侧目录中“就业信息填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申请按钮”——在弹出页面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完成后续内容的填写、提交工作(建议下载附件并查看文件《北京林业大学就业信息系统填写说明-2017版》,根据提示进行具体内容的填写)。 

三、第二批填报对象

【出国】

所有出国同学请于531前上网填报就业信息(具体信息填报说明请下载附件仔细阅读!),之前未提交的在66前将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所有材料用铅笔在左上角注明班级、姓名、学号)交至生物楼122。如有特殊情况,如仍未收到通知书等情况,请拨打62338056与张老师联系。

出国同学派遣数据签字确认时间暂定6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就业】

所有同学(包括就业及其他)于531前上网填报就业信息(具体信息填报说明请下载附件仔细阅读!)。已经有意向就业单位但未申领三方的同学请尽快到生物楼122申领三方与单位签约或下载附件中毕业生接收证明与企业签订,并于66前将毕业生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首页及签字盖章页,共3页)等企业接收证明(用铅笔在左上角注明班级、姓名、学号)交生物楼122。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62338056与张老师联系。

 就业同学派遣数据签字确认时间暂定6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

 

附:相关名词解释 (非常重要)

1)关于“二分”

二分是指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但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出国”、“就业-不解决户口”、“其他-待就业”、“其他-拟升学”和“其他-拟出国”这些类型均需要“二分”的情况。

需要“二分”的毕业生请查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文件》,务必点击查看生源省市相关文件,从而了解毕业后户口、档案的转寄方式及报到、落户的相关流程。

2)关于“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或“派遣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蓝联)和“就业通知书”(白联)。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系统进行就业信息填报后,学校将依据填报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核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从学校或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毕业生档案内封存,并随档案转寄。

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档案转寄、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是毕业生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必备材料;是自主创业毕业生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的凭据;是待就业毕业生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的凭据。

继续升学或出国深造(需将户口或档案转回生源地的除外)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暂缓派遣的毕业生需要在校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并提交“户口档案迁出登记表”后,方能办理就业报到证;志愿服务西部、参军(入伍)的毕业生,需要在服务期结束后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方能领取就业报到证。北京市村官及我校科研助理,其报到证随档案、户口一起在学校存放两年,待正式的接收函下发后办理迁出。

3)关于“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在我校,与户口有关的手续由保卫处户籍科负责统一办理。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户口迁移证”代表户籍由一地迁出,正在迁往另一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代表户口,若不办理落户手续,即没有户口。

4)关于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升学等诸多相关证明时,都需要用到人事档案。

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以下材料: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查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团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涉及毕业生的有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如就业通知书、体检表等)。

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或者截至学校统一派遣时还没有就业的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等)接收并管理档案,或者是由毕业生自行联系的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5)关于“生源地”

即高考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户口所在地跨省、跨市发生变更的,“二分”地以现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毕业生为天津蓝印户口的,天津市不接收此类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父母实际户口所在地。

注意:生源地与高考来源省不一致的毕业生,请务必与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确认其能接收自己的户口、档案(目前许多省份在接收“二分”毕业生时,都要查看考生当年的招生名录,否则不予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以保障自己毕业后的相关权益。

6)关于“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

入学时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在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址上,请将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在到学院核对派遣数据签字确认时,交到所在学院就业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处。“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口本发生变更的,以现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物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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