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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理科生物学基地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28 点击数: ]

 理科生物学基地导师制实施办法
       理科生物学基地培养的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扎实、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生物学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为系统地训练基地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在基地生中实行导师制,特制定了此办法。

        第一条 时间 导师制从第5学期开始实施。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导师制的实施与考核由理科生物学基地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三条 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理科基地班学生。

       第四条 对导师的要求。要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育人热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经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一定的科研课题;每位导师最多可指导4名基地生。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选导师前要认真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和内容;主动与导师联系,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与导师见面,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制的各项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制度;每学期末,将《导师制培养情况统计表》交理科基地教学秘书处。

      第六条  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每学期初,学生主动与导师联系,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导师。同时,导师对学生亦有所筛选,甚至可以进行一定的考核选择学生。导师与学生的指导关系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变更。

      第七条  导师的工作内容。

       1、主要以科研训练为主,切实安排学生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让学生独立完成科研的每个环节,使学生在科研实践中接受系统的技能和科学素养的严格训练。

      2、导师还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学术和科技咨询活动,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种学术讨论,参与生产实践,扩大视野,活跃创新思维。

      3、在一定程度上,还须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选课、社会调查、就业等指导工作。

      4、每学期末对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工作的情况作出真实的评价,并督促学生按时填写、上交《导师制培养情况表》。

      第八条 .奖励
      理科生物学基地委员会根据导师和学生填写的《导师制培养情况表》进行考核,完成指导任务的教师每年指导一名学生给予8学时的工作量;对于参加导师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地生,在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给予加分。

                                           理科生物学基地委员会

                                             200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