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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生物学基地优秀学生奖励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2008-04-28 点击数: ]

理科生物学基地优秀学生奖励暂行条例

(2000年11月修订)

 

为了鼓励基地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理科基地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基地学生特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设立学习优秀奖,奖励那些在专业学习上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科技与创新奖,奖励在科技与学业诸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鼓励奉献精神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一 、评定基本条件

1、   具备理科生物学基地生的资格。

2、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各门功课均在及格以上;没有无故缺勤。

3、   一年级学生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或在全班前10名,二、三年级学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4、   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操没有无故缺勤。

5、   凡受到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基地生,不得参加当年该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定标准、等级、金额

(一)学习优秀奖:

1、一等奖学金:每学年每人3000元,全年平均学分积不低于95分,且主干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评比名额不限。

2、二等奖学金:每学年每人2000元,全年平均学分积不低于88分,且主干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评比名额不限。

 

(二)科技与创新奖:

    在科技、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学业等诸多方面有特殊才能者;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者(在教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由本人书面申请,附证书、论文或作品简介等材料,经教师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1、特等奖:在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北京市(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奖励金额1000元,名额不限。

2、一等奖:在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北京市(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奖励金额600元,名额不限。

3、二等奖:在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北京市(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奖励金额400元,名额不限。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1、   符合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2、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具有为集体和他人奉献的精神,并有实际行动。

3、   在社团活动或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能在班级、学院或学校的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全年平均学分积不低于75分。

5、   评比比例限制在参评人数的6%,授予荣誉称号。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  基地奖每年评定一次,学习优秀奖分两次发放,其它奖项一次性发放。

2、  院党团总支于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在基层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院理科生物学基地委员会,根据条例审定获奖人选,经院务会通过后,张榜公布。

3、  获得奖励的学生分别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4、  经批准获得奖励的学生,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5、基地奖的评定工作由院党团总支与基地委员会负责实施。

 

                                     北京林业大学理科生物学基地委员会

            2000年11月25日